配置通知规则

注释 您不需为每个临界值选择搭配的通知规则。若您未选择通知规则,系统就不会产生临界值通知,但警报首页会显示超出临界值项目的仪表板报表。

若要建立通知规则:

  1. 单击 [警报中心] 选项卡。
  2. 单击 [通知规则]。此时会出现 [警报中心通知规则] 对话框。
  3. 单击 [新建]。此时会出现 [新建警报中心通知规则] 对话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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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填写规则的识别信息。
    • 名称:输入通知规则的名称。这个名称可用于标识 [警报中心通知规则] 对话框中的规则。
    • 说明:请输入规则的说明。说明会出现在 [警报中心通知规则] 对话框中,规则名称的旁边。
  5. 选择要针对规则内三个步骤传递的通知。您可为每个规则步骤选择多则通知。若要选择通知,请在要发送通知的规则步骤复选框中,单击鼠标键。举例来说,若要在规则进入第一步时寄电子邮件给包先生,请在“寄电子邮件给包先生”通知的 [第 1 步] 复选框中打勾。请继续针对第 2 步和第 3 步执行相同步骤。只要项目超出临界值,通知规则的第 1 步就会开始。您可在对话框的 [向上提报步骤] 区域中,指定第 2 步和第 3 步的开始时间。若您没发现适当的通知或列表空白,请单击浏览 ([...]) 打开“通知库”,然后配置新通知。
  6. 若有需要,使用下拉列表针对任一单个通知选择并应用已配置的休止期策略。如果所应用的休止期策略开始生效:
    1. 有关临界值的通知将在休止期策略结束后继续执行。
    2. 通知策略中的后续操作将继续触发。
  7. [向上提报步骤] 区域中,选择如何在第 1 步之后继续发送规则通知。
    • 指定规则的第 2 步和第 3 步开始时间。默认值已将第 2 步设成第一份通知出现的 1 小时后开始,第 3 步设成第一份通知出现的 2 小时后开始。
    • 您可选择在通知停止前,必须定时重复执行规则的第 3 步。默认值已将此规则设成在通知停止前的每小时重复第 3 步。

    注释 为了让重复功能正常,必须勾选规则中至少一份通知的第 3 步。

    提示 单击 [显示此通知规则执行期间的图形],即可查看通知规则执行期间的图形。

  8. 单击 [确定] 可保存变更内容。

另请参阅

配置通知

警报中心百分号标识的变量

使用警报中心通知规则选项

配置警报中心电子邮件通知

配置警报中心短信直送通知

配置警报中心短信操作通知

配置电子邮件通知信息设置

停止执行中通知规则

使用电子邮件操作

使用短信直送操作

使用短信操作